基金赎回应该顺延吗?
基金公司不能主动延长投资者持有基金的期限,除非发生法定延期兑付或者清算情况外。 不过,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96号)有关规定,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基金管理人应当终止基金份额的发售: “(一)募集期限届满,未能成立;” “(二)发生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情形致使基金合同无法履行或不适宜继续履行。” 在上述情况下,虽然基金最终能够成功成立,但已属于“存在因重大过错导致基金财产受到损失的风险”。据此,投资者有权提出赎回申请。
同时,基金发售程序中包括登记机构和结算机构对基金进行备案、确认并确认基金持有人及基金份额数额的过程。这一过程实际上为基金提供了一种保障,即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追究基金管理人的违约责任。 但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基金到期不赎回可能会产生一定的费用,并且随着基金持有时间的增加,所收的费用也会水涨船高。
例如,南方多元收益A(2013年4月-2017年8月)持有时间超过5年,前5年的年化收益率高达7.45%,但是如果持有不到5年而选择赎回,则需支付高达7.65%的赎回费! 如果遇到市场行情下跌,不及时赎回就有可能亏损更多,此时再想赎回可能就要承担更大的费用成本和更低的资产净值。对于长期投资者来说,在合适的时机购买并长期持有基金才是真正赚钱的关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