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公司利润如何避税?
“合理”和“合规”是两码事儿,不能混淆。 先说结论:在现行税收政策下,公募基金行业不存在所谓的故意规避(而不是合理享受)税收优惠的情况;如果存在所谓“避税”的话,其形式也极为有限且不合逻辑——这就像是在问企业为什么没有将利润全部分给股东以规避所得税一样。
一、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得很清楚,企业的下列支出,可以在税前扣除: (一)经营费用;
(二)成本;
(三)税金;
(四)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 (五)捐赠支出。 除上述规定的支出外,其他各项支出,应计入发生时的收益,不得扣除。
二、《营业税暂行条例》明确列举了9项纳税人的营业税应税项目,其中第四项为金融保险业,增值税目前也是3%的税率。也就是说,不管是营业税还是增值税,金融机构的经营就是经营利息或者贷款这一种业务,取得的是一种收入,那就是利息或贷款的本金与利息的收入。因此税法对金融机构的收入和支出做了相应的规定。
根据以上两个文件,企业(包括金融机构)的计算方法如下: 企业应纳税所得额=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和税金及附加+(-)营业外收入-(-)营业外支出
1.作为商业银行,你们主要纳税的项目是利息收入,贷款利息收入属于金融企业应交的营业税征收范围,应按5%的税率计算缴纳营业税,同时缴纳的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也是营业税的附征。
2.手续费收入要交5%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费附加。
3.银行的利息支出,可以作为成本在税前进行扣除。
4.银行的非利息收入如违约金、汇票罚息等,属于收入,应缴5%的营业税,同时缴纳城建税与教育费附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