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农村基金?
1983年原国家计委提出的《关于建立和发展农村金融体系的意见》中,明确提出了“建设以农业商业保险和农村信用合作两项业务为基础的农村金融事业”的任务和要求。 从建国初期到上世纪90年代中期,我国农村金融主要发挥的是支持农业生产发展和实现国家粮食战略安全的作用;从上世纪90年代开始,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农村金融开始按照商业性金融的逻辑运行,融资的功能逐渐强化。20多年来,特别是近几年农村金融改革的探索实践证明,农村金融作为金融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服务“三农”、促进城乡协调发展方面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但必须看到,我国的农村金融改革是在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轨的大背景下开展的,是在“以农哺城”的背景下进行的,这种外部环境的特殊性决定了现阶段农村金融的性质是以国家为主导的非完全市场化的金融。如何认识并把握这一性质对于深化农村金融体制改革至关重要。
当前,我国城镇化进程在不断加快,这对农村金融既是机遇也是挑战。一方面,城镇化的推进将释放出大量的金融服务需求;另一方面,大量农村人口的城镇化也会带来一些新的风险和问题。这些都需要农村金融来加以满足和应对。我们既要从现有制度框架下发挥农村金融作用,又要为未来做好制度安排,这就是改革的方向和任务所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