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会的意思是什么?
简单说,基金会是依据慈善公益目的而设立的公募机构——它的设立目的是慈善公益而非赚钱。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对“公益”的定义是:“公益性是指为他人利益开展工作或者活动,不以营利为目的。” 所以我们可以得出这样的结论:以盈利为目的的就不属于公益事业,不能成立为基金会。当然,我们也不能以此就说基金会一定是非赢利性组织;在现实生活中也存在大量基金会通过合法经营获取经济效益,但是其收益不纳入营利性运营组织范畴的现象存在。所以判断一个机构的属性是否为社会公益性事业,关键不在于它是否有盈利性收入(这本身就不是公益事业的特征),而是看它的经营目的和最终收入来源。
1.经营目的 我们已经知道,《民典法》中规定“公益”的性质就是为他人利益开展活动和工作的性质。如果一家组织的经营活动是以提高股东利润或实现投资回报为目的的话,那就说明它不是为了慈善公益的目的,那么这家组织就与基金会没有关系了。
2.最终收入来源 一项事业能否成为基金会,还要看它的收入来源,即该项事业的主要资金来自哪里?是依靠社会捐赠还是依靠政府拨款或是依靠生意的经营?如果一项事业的资金来源主要是政府的预算拨款,那么它肯定不是基金会,因为基金会是不允许有财政拨款的。同样,如果一个项目主要依靠商业化融资,即便它是公益性的,也不是基金会,因为它没有从事慈善活动的资格——基金会是不能从事任何营利性活动的。 只有那些既不需要政府拨款、也没有商业收入的纯公益活动才能成立为基金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