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单位简称如何填?
这个需要从两个方面来说,一个是合法合规原则,另一个是简便易行原则。 按照合法合规原则,企业全称必须是正式的企业法人人名、注册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以及注册地址等不可更改的信息;而简称则可以由企业依据其经营特点、业务范围等情况自由选择,只要确保在相应范围内是可被识别和指向的即可(参考淘宝网、京东等的简称TOM和JD)。
但在实际办理工商登记时,由于企业简称与注册地址等具有同样作用的是企业公示信息中的“联系方式”,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二章第十条第二款规定,应当首先填写企业全称,然后通过联系方式中的电话号码、电子邮箱或联系地址等方式进行识别。若采用电子邮件等方式的,则还应对相应的电子信箱号码等进行注明。
同时,各地工商局对于企业名称的注册也有相关的要求,例如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的《深圳互联网登记实施办法试行》第八条规定: “申请注册企业性质的网址域名,网站名称中不得含有任何政治性词语、国家机关及社会团体名称。外国国家(地区)名称及其发音、国际组织名称,中国行政区域行政区划及地名,行业词语等不能作为网址域名的名称。” 企业在进行工商登记时,应事先准备好营业执照上的全称和简称,以及两者一致的证明材料,以备查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