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非企业解转让吗?
民非转企后,资产怎么处理呢? 首先要明确一点,企业转成民办非企业单位,不是“退”,而是“转为非营利性组织”。所以,法人变更后的新机构(即民办非企业单位)继续承继原企业财产、债权债务等。 那么,原来企业的资产如何处理呢? 根据《关于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2001]13号)第一条之规定: “职工由一个工作单位转移到另一个工作单位(包括按政策办理退休人员易地安养的),客观上存在跨统筹范围流动的问题时,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随同转移。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手续由社保经办机构核发《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介绍信》。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单位职工和退休人员在同一统筹范围的,不转移医疗保险关系;跨统筹范围流动就业的,应按规定转移医疗保险关系和个人帐户资金。” 可知,企业性质改变后,企业原有的各项社会保险关系是不可以转移的,需在原单位所在地的社保局开具相关证明并备案。
需要提醒的是,根据现有规定,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没有办理异地报销,若职工发生医疗费用,则需回原参保地社保局报销或者重新在当地参保缴费。 而公积金的处理办法较为简单,只要单位办理公积金账户的注销即可,职工的公积金帐户在中心会处于封存状态,待职工离职到新单位就业后,新单位可以为职工重新开设公积金帐户,将公积金帐户转入新单位或采取转移的方式到外地工作,不影响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和申请公积金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