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会设立合伙企业?
1.降低资金成本 如果仅仅为了设立一个项目融资,大都可以选择比较廉价的设立方式。比如设立一个人有限公司,最低注册资本只要3万元。但是合伙企业的注册资本要求较高,一般都需要200万元人民币。对于需要较大规模启动资金的项目来说,设立合伙企业要比成立一人公司多花费15倍的注册资本金。当然,注册资本只是放在公司的银行账户里,并非一定要拿出来花出去。因此从资金成本的角度来看,设立合伙企业还是比设立一人公司要高一些。 不过,在设立时虽然合伙企业要比一人公司付出更多的启动资金,但是在后续的运营过程中,由于不需要缴纳20%的所得税,却可以节省大量的税收开支。尤其是当合伙企业作为企业的分支机构的时候,可以直接将利润分配给投资者而不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这样合伙企业就真正成为了“纳税义务人”,可以将税款支付到最末端。而一个人设立的有限公司,所有经营所得都要缴纳20%的企业所得税,再分配给股东的时候,股东还得缴纳20%的个人所得税。这样算下来,合伙企业相比一人公司至少可以节省40%的税费。
2.实现资本弱化 根据《公司法》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只能由股东们以货币的形式全部实缴到位。但是对于合伙企业则不同,除了合伙人个人资产可以做为出资以外,还可以将债权、债务、实物、无形资产等全部或部分作价投资入伙。而且,这些作价的财产可以不是新购进的,也可以是原先就已经存在的。只不过,对作为出资的债权和债务必须进行重组,将其转换为盈利能力和现金流量都比较合理的生产经营性债务。否则,这些债权债务不能算作是合伙企业的资本,而是合伙企业对外负债,有损于企业形象。 对公司法有限制性的法律规定不能作为出资的财产不能成为合伙企业的资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