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股份可以保全吗?
谢邀 作为资深的股权律师,我来谈谈“股权保全”的问题。 所谓股权的“保全是”指防止股东不正当处置其持有的公司股权,造成债权人的债权无法实现或者损失扩大的一种法律措施。
根据《公司法》第5条的规定,公司的股东(包括法人股东和自然人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债权人利益。股东对公司债务的赔偿责任来源于上述法律规定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在现实生活中,有些股东为了逃避公司债务,采取各种方法处分自己的股权,如转让给第三人、设定质押等。对于这类行为可否有效,要从两个方面进行考察:
(一)是否违反法律的禁止性规定。
(二)是否有损于公司债权人的利益。 对于第一种情形,主要看行为的本身是否导致股东丧失对公司财产的经营管理权。若行为本身并不导致股东丧失对公司财产的监管权利,则一般认定其行为有效,如股东转让全部股权的行为。但是如果股权转让存在下列情形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转让行为无效:
1.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2.无偿转让,有可能使债务人资产减少的;
3.以明显不合理低价转让,有可能使债务人资产减少的。
第二点要考虑的因素包括:
(1)受让人取得股权后是否有能力使公司财产增加;
(2)交易是否显失公平;
(3)是否已经办理了变更登记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