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企业可发债?
这个问题的本质是,什么企业有资格发行债务融资工具(以下简称“ABS”)。 按照《证券法》和目前监管部门发布的相应规定,只有公司制的企业才能发行债券(公司债券);而按照《信托法》及其配套制度,只有金融机构和专业投资公司才有资格发行资产管理计划(资产支持证券)。非金融企业的融资需求就只能通过企业债券这一种产品的形式来满足。
但自1995年国内首次发行境外债券以来,越来越多的非金融企业开始尝试进行债券融资,尤其是境内债券市场的放开后,大量优质的非金融企业通过发行公司债券实现直接融资。目前从企业债的发行主体来看,已经涵盖央企、地方国企、上市公司、财务公司、商业银行、保险公司和券商等各类所有制企业,市场参与者较为多元。
但是,除了上述规定的明确禁止之外,还有一些情况使得部分企业难以通过公开发行债券募集资金。首先,由于会计准则的不同,部分企业存在财务报表难以及时准确反映其经营状况的问题,则会影响投资者判断企业的真实盈利水平,进而影响债券的发行。其次,对于面临较大资产负债率的企业来说,如果其通过债券发行的融资需求得不到满足,则势必增加其通过其他渠道融资的成本。最后,由于我国债券市场中交易商协会对发行主体的评级要求低于交易所市场,不少企业因评级较低而无法在交易商协会成功发行债券。但对于一些具有较高信用等级的企业而言,交易所市场和交易商协会均为可供选择的债券发行场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