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多提折旧?
从会计的核算角度来看,计提固定资产折旧,意味着该资产的价值在使用时间上的转移。 由于资金的时间价值以及成本原则,这种价值的转移需要量化为金额并计入相应的会计科目中。 计提折旧是资产使用过程中相关费用的归集和分配过程,因此需要结合费用与相关资产的属性进行确认。 一般情况下,只有企业实际支付了现金的交易或事项才能引起企业财务结果的变动,而计提无形资产、计提固定资产等并没有形成企业实实在在的现金支出,只是导致企业负债的减少或者所有者权益的增加,所以这种行为并不符合“支付”的本质特征,不属于真正意义上的费用。但为了避免会计信息的波动性,必须对这种并非真正意义上的费用在数量上进行限定,从而保持会计信息的相关性和可靠性。企业按照一定的基础和要求计提无形资产和固定资产等,便成为一种遵循惯例的选择。
根据权责发生制原则,无论是否实际支付款项,只要该资产已处于被使用的状态,就应当开始计提折旧;反之,如果该资产虽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但并未投入使用,也就不应计提折旧。 但是对于提前报废的固定资产,其已经提取的折旧额就应该通过“营业外收入——盘盈收益”科目进行转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