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现在有哪些税收?
一、流转税类 1.1增值税(消销项) 小规模纳税人的标准:年应税销售额500万以下, 一般纳税人不能转为小规模 1.基本规定 纳税人发生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的营业额扣除下列项目后的余额为增值额,实行增值税;
(1)销售免税货物的营业额 《营业税暂行条例》第6条第3款规定的进项税额;
(2)从事加工和修理修配业务的纳税人,应分别核算批发和零售业务的营业额。未分别核算的,则其全部营业额均为销售额,征收增值税;
(3)从事商业经营的纳税人,凡是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适用增值税率的,无论会计制度规定是否设置“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都应该设置此科目,并在“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下设置“进项税额”“销项税额”“已交税款”“预缴税款”等专栏。
1.2消费税(先征后退) 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应税消费品的应纳税额=(不含增值税)销售额x税率-(不含增值税)税额 消费税额=销售额×税率 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不征税;直接对外销售的,征收消费税
二、所得税类 企业所得税:25% 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缴纳的经营所得的企业所得税,适用3%~35%的的超额累进税率。
三、资源税类 四、城建税与教育费附加
中国现行共有18个税种,其中15个写入法律,包括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车船税、商标税、船舶吨税、耕地占用税、烟叶税、契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车辆购置税、关税。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消费税暂行条例》、《资源税暂行条例》。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正在审议、修改法律草案,税收法律包括税收征管法修正案草案、房地产税法草案、耕地占用税征收管理法修正案草案、印花税法草案和契税法草案。
按照税收的管理权限和使用权限可以将税收分为中央税、中央与地方共享税和地方税。
中央税也称“国税”,是指由中央政府征收和管理使用,其税收收入全部归中央政府所有的税收,如增值税、消费税、关税等。中央税是中央政府收入的稳定来源,中央政府用之安排各项中央财政支出。
中央和地方共享税是指税收收入由中央和地方按一定比例分成,就其纳税单位和个人缴纳的税收收入中的一部分上缴中央,另一部分留给地方,如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资源税等。
地方税是指主要由地方管理,税收收入全部归地方政府所有的税收。如各种杂税。由中央税和地方税的划分,形成中央和地方财政收入来源,然后,将收入纳入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的财政预算,安排各项财政支出,如行政管理、国防、文教卫生等各项事业费。税收分类的依据不同,划分的方法也不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