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国资股票?
1.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可以单独投资设立国有独资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也可以授权其他单位设立国有独资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 2.由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和部门统一持有的股份及其股份收益,由国务院委托给一个部门或者一个部门的一个司(厅)负责管理。 3.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和部门以外的单位和个人的股权,实行工商登记、核发证书和其他有关手续后生效。 4.对国有资产进行监管的主要形式有:以出资额为限承担有限责任,建立资本金制度;建立资产定价机制,完善产权交易制度;建立财务预算和决算报告制度以及经营业绩考核评价制度等。
5.国家拥有最后处置权。包括当企业破产、解散时,有权优先清偿职工工资及福利费和社会保险等费用,剩余财产依法定程序进行分配;在国有股股东权利受损时,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能勤勉尽责,致使国有资产遭受损失,政府作为所有者代表有权要求上述人员承担赔偿责任等等。 最后,我需要强调的是,虽然“国资股票”这个提法并不准确,但现在我国的证券市场确实存在着这样的情况——部分上市公司是由国家绝对控股的,这时就会发生国家作为股东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形,这种情况下的案件就是“国资起诉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