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有什么业务?
一、企业发行股票的业务 公司通过发行股份筹集资金,按一定的比例作为股本计入股东投入资本,是股份公司最基本的业务。 (1)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IPO); A股的发行一般采取公开方式,由证券承销商承销。 (2)原上市公司再募集资金; 再融资包括增发新股和配股。如果增发的对象是流通股股东,属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须经过证监会核准; 如果增发的对象为非流通股股东,或新引入的非流通股股东,则无须核准。
(3)企业回购注销本公司公开发行的股票; 当出现以下情况时,股份公司可以回购并注销本公司发行的股票: ①投资者获利了结;②股价剧烈波动对公司的形象产生不利影响;③由于公司经营业绩下滑等导致股价持续低迷,严重挫伤了中小投资者的积极性,不利于公司长远发展。当公司合并、分立或其他原因需要注销股份时,也可以采用回购的方式注销。 在我国目前的市场环境下,除极少数特殊情况外,企业一般不会主动选择以回购的方式注销已经公开发行的股票。
二、交易所的集中竞价交易业务 根据证券交易所的交易规则,所有在上海、深圳交易所上市的股票,都实行每日价格涨跌幅限制,为前一交易日收盘价的下限至下一交易日开盘价的上限,涨幅上限为10%。 每个交易日上午9:15~9:30为集合竞价时间;上午9:30开始正式交易,全天共4小时,1点-3点为盘午休市。 目前上海证券交易所和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均实行T+0的交易制度,深交所仅深证成指及中小企业板实施T+0交易,其他股票仍为T+1交易制度。 买卖股票时,买方支付一笔费用给卖方以取得委托权,卖出者获得这笔款项并向买方收取佣金。成交后,交易所将这一笔成交信息发送给交易所会员,再由会员通知客户交割。
三、企业的债券发行上市业务 可转换公司债是企业的一种重要的筹资渠道与方式。可转换公债具有可转换性特点,其持有人可在一定条件下按约定转换为普通股股票。可转换公司债兼具债权和股权的性质,既可以像债券一样到期还本付息,又可以按照约定的条件转换为公司股票,因此受到投资者青睐。目前我国只有可转换公司债一种可转债品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