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公积金贷款能贷多少?
重庆个人住房组合贷款是指有全款购房能力的职工在办理公积金贷款后,可同时向同一家经办银行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即使用公积金贷款和银行自营住房贷款共同支付购房款。
在重庆市国土房管局网站上查询到,组合贷款中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按照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和《重庆个人住房组合货款实施办法》执行。组合贷款中的自营性个人住房贷款按照受托银行有关商业贷款规定执行。也就是说,组合贷款中的住房公积金贷款部分,其额度、期限和利率按住房公积金的有关规定执行。
组合贷款中的自营性个人住房贷款额度、期限和利率按商业银行的自营性个人住房贷款的有关规定执行。申请组合贷款,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与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之和不得超过房屋总价款的70%,且不得超过最高限额,即借款人可同时申请组合贷款的,其公积金贷款额度仍按公积金相关规定的额度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