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资租赁和贷款吗?
谢邀! 这个问题很有意思,从法律角度看,二者是截然不同的金融业务模式;但从行业属性看,二者又有交叉,并且随着行业发展,交叉程度会有加深。 现在,融资租赁业务已经纳入了银监会监管,并设立了专门的租赁公司试点管理办法,对开展租赁业务的金融机构进行了定义----以租赁为主要业务,经营规范,风险可控的机构,均属于融资租赁公司的范畴。
在实务中,很多企业由于申请银行贷款相对比较困难,会寻求融资租赁公司的融资支持。此时,融资租赁公司作为出租人,拥有租赁物件的所有权,通过收取固定租金的方式获取收益,类似有追偿权的债权人;而银行则成了租赁公司的客户,按照借款合同支付相关费用(融资本金+利息),并承担承租方不能按期还款的风险。
在融资租赁交易结构中,一般会由承租方向保险公司投保,保险事故发生后,保险公司根据保险合同的约定进行理赔,由此形成被保险人对保险人的保险金请求权,而这笔资金往往也会进入到银行的帐户中,从而实现了银行对资产保险金请求权 的间接控制。 所以,从以上分析来看,在银行眼里,租赁公司就像是带着“伪保单”骗钱的骗子;而在租赁公司眼中,银行又像是唯利是图的“典当行”。双方互不相认,自然业务就很难展开。
事实上,在目前的司法实践中,由于法律关系的认定存在一定争议,法院在执行阶段也很难直接判断出租人是否真正享有物权的保险金请求权,从而导致司法判决结果出现差异。对于租赁公司和供应商而言,如果银行不认可租赁关系,则债权债务关系中存在的抵押、质押等从权利也将无从谈起。
为了推动行业发展,相关部门一直在积极探讨银行业支持融资租赁业的途径和方法,并在2015年的《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金融支持小微企业发展和创业工程的指导意见》中率先提出了“允许符合条件的融资租赁公司发行债券募集资金,用于租赁项目”的政策要求。
相信随着政策力度的不断加大,行业监管制度的逐步完善,银行业对融资租赁行业的认知度一定会得到提升,二者之间的合作也会朝着健康有序的方向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