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时交物业维修基金?
作为物业公司,首先应该告知业主缴纳物业费和维修基金,这是我们的义务; 《物业管理条例》规定,业主应当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交纳物业服务费用。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第五条规定,商品住宅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将住宅小区内的非经营性配套设施,按规定缴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其次,关于维修基金的用途问题,我们可以参考北京、上海等地的地方性法规。 北京的《北京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第二条指出,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用途包括:保修期满后建筑物正常维修养护、房屋主体结构以及公共部位和设施的大中修等。 上海市的《上海市住宅物业管理规定》第四十二条也有类似的规定,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用于住宅共用部位的维修、更新、改造或者装修。
但是,这些地方法规出台的时间都比较早了(例如上海是2014年5月),与现在新的房地产形势有一定差距。现在的商品房建筑结构和材料都发生了较大的变化,如果房子出现漏水等问题,其实很多时候只需要小修就能解决。我们觉得用地方性法规来指导现在的新形势下维修基金的用途不太合适,还是应该在参照国家有关规定的基础上,由地方房屋行政部门结合当地实际作出比较适宜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