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监事长如何履职?
谢邀! 这个问题让我想起去年底我们公司发生的一起劳动仲裁,我们的监事(财务总监)被申请成了第三人。 因为劳动仲裁委认为,虽然XX监事的任命文件规定其职务级别相当于总经理,但是实际上并没有总经理的职权,因此他的签字确认不能代表公司的意思表示;而由于之前几任总经理对财务总监十分信任,以至于财务总监一直在代行部分总经理的职权,所以仲裁委认定财务总监的签字有效,判决我司要向申请人(员工)支付相关款项。
这个案例中,其实监事的权力已经被严重架空了——作为公司的监督机关,没有权力的监督显然是一纸空文。 这让我想起了以前看过的某部电视剧,里面有这样的情节:一个企业的领导在大会上发表言论说“我相信我的干部们”,另一个干部在下面小声地嘀咕:“我信……” 我觉得企业中的“监事会”或者“董事会”就像是一个企业的“内部审计师”(Internal Audit),他们本应客观独立地对公司的业务以及运行进行审查,并向股东/投资者报告他们的发现。 而现实中,许多的公司都没有真正赋予董事会和监事会独立的权力,也没有建立相应的机制来保证他们能够独立地行使自己的权力。
我接触到的很多的企业,甚至包括一些号称已经上市的公司在内,在设置这些内部机构和安排相应的人员时,都并没有认真地从制度层面和流程层面去设计,导致的结果就是要么无法有效地实施监管和检查,要么让监事会和董事会变成了个别人的“独立王国”。这样的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何谈监督之功能? 当然,企业设定了监事会或者董事会,并不意味着就一定会出问题。重要的是,在企业出现风险的时候,是否能够及时地发现问题并加以处理。而这需要有两个重要的因素才能发挥作用:
1. 监事会和董事会成员的尽职和尽责的精神。如果他们不致力于监督,或者在发现了问题之后不及时向管理层反映,那再好的制度也发挥不出作用来了。
2. 信息透明,让监事会和董事会能够掌握公司运营的各方面情况,这是他们履行职责的基础。如果信息沟通不畅,他们也会因为缺乏必要的线索而导致工作难以开展。
总之,监事会和董事会不仅要有制度的保障,也要有人积极地去执行,这样才能真正地发挥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