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有企业abs吗?
1、国内目前没有ABS交易场所,但有一些平台在试水该业务。
2014年8月,上海金融资产交易所推出首单贸易融资ABS——中登公司作为“主包”通过上金所注册了总额为67亿元的基础资产证券化产品; 2015年9月份,上金所在网上发布《关于受理非银金融机构开展资产管理业务申请的通知》称,拟于近期启动非银金融机构的注册工作,并优先选择结构清晰、现金流稳定的类REITs项目,进行“试验田”注册; 2016年10月中旬,上金所发行了1期规模3.3亿元的“上分B计划”,这是全国首支银行分行的ABS产品。
2、为什么设立ABS交易平台。
目前,企业融资难的问题较为突出,而以应收账款为基础资产的资产证券化产品(以下简称 “应收款ABS”)由于具有标的资产池质量高、期限匹配、风险分散等特点,受到市场热烈追捧,成为当前市场热点。然而,目前的应收款ABS业务普遍存在以下难题:交易结构不够优化、信息披露不完善、基础资产估值困难、后续处置环节存在不确定性等。同时,随着应收款ABS业务的广泛开展,其潜在的风险点也会逐步显现出来。迫切需要构建一个统一规范的平台,促进这一市场的健康发展。
商业银行不良资产数量大且不断增长,也迫切需要盘活这部分资产,将之转变为银行的优质资产。基于上述原因,设立统一的ABS交易平台势在必行。
目前,严格意义上的企业ABS(即不以基础资产打包形成的财产权信托受益权为载体,而直接以基础财产为载体)尚未正式落地。2015年4月24日,海印股份作为原始权益人发起设立了平安-海印股份物业收入权资产支持专项计划,并于2015年6月5日在深交所挂牌,发行规模13.4亿元。该项目的资产池为原始权益人及其子公司未来5年对所经营的物业出租业务所收取的租金收入和其他综合服务收入。该项目作为首单以无形物业收入权为标的资产的企业ABS受到了市场广泛关注。
根据《证券公司及基金管理公司子公司资产证券化业务管理规定》及配套规则的相关规定,企业ABS的标的资产为企业未来一项或多项基于经营、投资等所产生的债权及其他情形产生的财产和财产性权利。海印股份ABS通过基础资产为企业物业未来收入,成为企业ABS的破冰项目,为后续的“内源性”企业ABS积累了经验。
2015年6月,中铁铁路物资股份有限公司在证券交易所市场成功发行了一期企业应收账款收益权证券化产品,发行总规模为30亿元,发行主体评级AA+级。该项目通过将应收铁路总公司及其下属单位的账期不超过6个月的应收账款进行打包,再以该应收账款的收益权设立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并通过专项计划在交易所实现挂牌交易,募集资金用于向原始权益人支付转让价款以及支付发行费和中介机构费用等。该项目的发行开创了以企业应收款收益权为基础资产的“企业ABS”的先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