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存货调整是什么?
“企业存货”是会计核算的一个要素,也是资产的一个组成部分(其他资产如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 “企业存货”的计量除了满足会计信息客观性要求以外,还要满足可比性、重要性、谨慎性的原则,以确保会计信息的质量。 而影响“企业存货”计量的因素有很多,诸如: 1.计量属性。
2.所购进货物的品种、规格、数量、价格和付款条件 3.购入后入库前发生的挑选整理费用 和销售过程中发生的销售成本和各项税费 4.所销商品的定价政策和售价确定程序 5.销售后收取款项和时间 根据这些因素的不同,“企业存货”的计量也就不同,由此得出的资产负债表的“存货”项目金额也就存在差别。 在进行会计核算时,必须根据规定的计算方法确认各相关项目的金额。 例如,对于商品流通企业购买的商品,通常应按照实际支付的价款作为购置成本,但若按发票价加上增值税进项税额作为成本的,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购进货物取得的专用发票应已在税务机关认证相符;
(二)一般纳税人必须取得运输部门的运费结算单据和完税凭证。否则,不能将运费计入购销商品的原材料价值。
企业存货调整是指企业发生存货品种、数量、质量不符合要求,需与供货单位办理退货补货或折价的会计行为。购进货物的品种、数量、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应根据不同情况分别处理。如果货物尚未付款或未开出、承兑商业汇票,除货款控制的物资由物资采购部门通知供应单位办理换货退货 外,一般由提货部门就地办理换货和退货。货物已经付款或已经开出、承兑商业汇票,由物资采购部门和提货部门就地办理换货、退货或要求供货单位降低价格。
如果货物已经付款或已经开出、承兑商业汇票,且在途或已经运达企业,但不符合合同规定,应作如下处理:
1、商品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按合同规定允许退货的,收到货物时,做拒收处理,同时将拒收情况通知供货单位,要求处理,待供货单位同意退货后,将货物发运供货单位,同时办理拒付货款或拒兑汇票的手续。
2、商品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应予退货,但未明确表示拒收时,可先办理货物入库,待退货时作发出商品处理。
根据合同规定,属货物品种、数量等不符合合同规定,应予补发的,应即时填写补发货料通知单,一联存查,一联作为补货依据寄交供货单位,督促其尽快补发短缺货物。收到补发货物时,应立即办理验收入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