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库会转成企业吗?
裴玮最佳答案
中国绝大多数的水库都是国有的,也就是由国家投资建设并管理运行,这样的水库一般以灌溉、防洪为主,兼顾发电或其他。 也有一些水库是地方筹资修建的,比如引黄入晋的水库,如汾河三坝;还有一些水库是煤矿或钢铁等行业的排水设施,这些单位建设水库,是为了解决生产过程中的缺水问题,属于企业行为,但建成后归当地水利部门主管。 还有一些人工湿地类的水库,多是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后用于景观用水或是生态用水的地方,这类项目有政府投资也有企业投资,模式多样,这里不展开了。 那么如果仅仅考虑传统的水利水电工程,按照现行行业会计制度,所有的水利工程均作为公益性项目核算,其资金收入全部归入财政预算内资金,没有任何企业收益(其实也没有企业会去投资水利)。所以无论是国家投资还是地方筹资建设的工程,其成本都要依靠财政拨款来解决。
但现在许多水库都面临老化等问题,需要维修养护甚至重建,而维护费用和重建成本往往很高,仅靠财政拨款难以解决问题。于是一些地区就采取BOT等方式进行融资,通过转让产权或租赁经营等方式将新建水库的建设与运营的权利授予企业,由企业进行建设和运营,在约定的时间内收回投资和利润。在这种情况下,企业有了一定的投资回报,政府的支出也得到保证。当然这种模式还需要相关制度的保障,否则就会像引黄入晋那样,因为前期建设投入大量资本金无法回收导致项目债务沉重,成为财政的包袱。
农村的集体土地所有权人是农民集体,经1/3以上成员或者1/3以上村民代表的要求,召开村民会议,讨论决定后,可以将土地承包经营权折股量化到本集体成员,再以公司或农民专业合作社形式对外发包、联营、入股。如果将承包经营权量化到本集体成员个人,个人可以自行开设农民专业合作社,与企业或个人进行发包、联营、入股经营。
水库的管理与经营,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凡是本村农民集体所有的水库由村委会负责管理,可以将水库的管理交由用水户协会或农民专业合作社负责。农民集体所有的水库所有权是农民集体所有,不能以任何理由把水库的所有权、经营权卖断,只能由所有人发包、联营、入股经营。
农民专业合作社在水利、道路等公益事业工程建设与管理中,通过自主决策,依法确定其所有资产和经营管理项目的具体分工或合作。如用资金入股参与修建农田水利、道路、学校工程,工程建成后,其资金所入股的农、林、牧、渔、水利等配套设施和管理的工程设施、设备,所有权属于农民专业合作社所有,收益分配按农民专业合作社章程规定执行。
农民专业合作社是互助性经济组织,不是企业,与企业没有关系,更不会转向企业。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集体所有的水库、工程及管理的设施,不能对外租赁、承包和经营,可以将水库、工程及管理的设施折价入股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民专业合作社可以用入股形成的水库、工程及管理的设施,与其他企业或个人实行联营、入股经营,所得收益按农民专业合作社收益分配办法分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