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会存续多久?
首先需要明确的是,无论公司法如何规定,都只是原则性规定,并不是绝对的。 实践中,只要不违反法律、法规的禁止性规定,并且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第三人利益,公司与股东之间可以就公司的存续期限进行自由约定(《公司法》第57条第2款)。对于注册资本认缴制下,股东通过公司章程对存续期限进行约定,不仅合法有效而且也更为常见。
当然,如果股东连公司章程都没好好看过,随便签个名字,那么可能就要自食其果了! 在公司存续期间,股东可以基于特定原因要求解散或破产清算,也可以自愿决议解散。
1.因经营困难、严重亏损导致资不抵债的,可以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并进行清算;
2.因合并、分立解散的;
3.因被收购或者并购而终止的;
4.因股东(大)会决议解散的;
5.因公司章程规定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其他法定事由出现而注销登记的。
由于公司法规定,设立分公司必须提交登记申请书、分支机构营业执照副本以及其他有关文件。还可以采用“以分立方式解决债务清偿问题”的方法,所以,在债权人的追讨之下,即使企业负债累累,也可以通过以上方式来延续自己的生存。但是这样终究不是长久之计,终究有满锅无米之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