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企改革有哪些企业?
2016年8月,中国国务院印发《国有企业改革双百行动》,选取了100家国有骨干企业开展混合所有制改革试点。 第一批“混改”试点企业包括:
北新建材(000786)、
宝钛集团(000593)、
中船重工(000705)、
中航飞机(000768)、
中国核工业集团有限公司 (000433)、
中国节能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000825)、
中粮集团(000030)、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002001)、
北京城建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000923)等100家企业。 第二批“混改”试点企业包括: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天津物产集团有限公司、
山西潞安矿业(集团)有限公司、
山东黄金集团有限公司、
河南豫光金铅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广东兴发集团有限公司、
青海盐湖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等160家企业。
在我国,有四种类型的国有企业,第一类是中 央企业,中央企业是我国目前最核心的国有经济控制的重点领域和企业组织形式。是国家重点垄断企业。根据2003年新设立的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简称国资委)的界定,中央企业是指由国务院国资委代表国家履行出资人职责,属于中央管理的国有独资或国有控股企业。中央企业主要集中在关系国家安全和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是国民经济的重要支柱。这类企业共有157家。其中:中央管理的国有独资公司(不设立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由国资委指定或委派。总经理、总会计师由董事会聘任)共136家,由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同时承担了部分行政管理职能及执法或监督职能。如中国人银行与国家邮政局合署办公,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承担维护国家石油战略资源安全的职责等。
第二类,由地方政府直接管理的国有企业,企业数量多,资产规模小,经营状况不好,是国企改革的攻坚重点。如我们常说的省属国企、市属国企、县市国企。这类企业数量是第一批的几十倍。这类企业是国企改革的攻坚对象。
第三类是由中央部委(非国资委管理的部门)管理的国有企业(包括国务院直属事业单位和中央特科等管理的国有企业)。如国家科委、公安部、劳动部、邮电部、轻工部、石化部等。
第四类是由中央机关管理的国有企业。这类企业在第三类的基础上又有所细分。由中央机关更下一级政府部门管理的国有企业。这类企业分布在全国各地,组织松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