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残保金如何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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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什么是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简称“残保金”,是指政府有关部门为了促进企业吸收安置残疾人就业而给予企业的税收优惠和财政补贴。

二、为什么要缴纳残保金 不缴纳残保金会有什么后果 用人单位不办理残疾人员就业手续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三、怎么申报缴纳残保金 如果您的单位属于实行社会统筹的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应当自收到补贴资金申请文件的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提交的文件是否齐全进行审核。

四、哪些企业需要交纳残联会费 关于征收标准的问题,每个地区的规定不一样。以北京为例,根据《北京市实施办法》第二十八条规定, “残疾人个人就业和单位招用残疾人,按规定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享受社会保障待遇的,分别按其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金额和职工平均工资收入的50%给予补助。” 第二十九条 规定“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比例不低于本单位在职职工总数的1.7%,具体比例由设区的市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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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残保金计算公式是:(上年在职职工人数*所在地政府规定的安置比例-上年实际已在本企业上岗残疾人数)*上年本企业在职职全年平均工资。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比例不得低于本单位在职职工总数的1.5%,具体比例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规定。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达不到规定比例的,应当缴纳保障金。用人单位将残疾人录用为在编人员或依法与就业年龄段内的残疾人签订1年以上(含1年)劳动合同(服务协议),且实际支付的工资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方可计入用人单位所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

用人单位安排1名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1至2级)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3级)的人员就业的,按照安排2名残疾人就业计算。用人单位跨地区招用残疾人的,应当计入所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用人单位在职职工,是指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服务协议)并在工资支付台帐记载、社会保险缴费名单中,处于正常在岗、在编状态的职工。由单位支付工资的退休返聘人员、在编不在岗职工可计入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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