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如何打造财团?
1、中国的金融体系,本质上是政府主导的,所以不会出现一个完全市场化的金融机构,类似于高盛、摩根那种,通过为客户创造价值获取利润。
2、因为财政和中央银行的职责划分,导致央行主要职责是调控市场利率,稳定币值,而不是像美国那样以收益率曲线控制为核心的长期量化宽松政策。所以不会像美国次贷危机后那么快速的扩张,无底线的宽松。当然也不会出现像日本那样的量化萎缩,因为那会导致通缩。
3、我国的商业银行还是计划经济的残余,在市场经济下,它的很多运作模式是有问题的,银行喜欢把任何资产都打包成债券进行出售,而实际上对于企业来说它需要的是贷款,这种扭曲的市场现象最终由谁买单呢?当然是消费者——通货膨胀永远比银行利率要高。
4、我国目前对金融控股公司的监管还在探索阶段,目前的格局是一方面鼓励和支持混合所有制经济的发展,同时另一方面又担心会出现寡头垄断,其实根本的还是由于国有资本和民营资本的博弈。
5、我国目前对混业经营的监管框架是分业经营基础上加强内部的风险管控,因此那些鼓吹混合所有制的其实可以歇歇了,短期内不可能有任何实质性的变化。即使出现所谓的综合型银行也是以客户为中心的多元化,而不是业务领域的交叉融合。
从现实国情来看,现阶段,我国应该走美日模式下产业资本主导的产融结合道路,培育和发展若干个具有较强竞争力和世界影响的产业财团和金融控股公司。这是与我国现实经济条件相适应的。
发展我国产业财团需要从以下几方面着手:
第一,推动国有企业之间的同业并购和兼并。在经济全球化和中国加入WTO后,中国与国外经济联系日益密切,竞争日益加剧。为了在国际市场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我国应鼓励和推动大型国有企业之间的合并或相互参股,形成以大中型企业为“龙头”的企业集团、集团化财团,提高我国企业集团的生产率和竞争力。
第二,推动产融结合。通过推动产融结合形成以行业龙头企业为“核心企业”,与一系列上下游产业的小企业形成“企业群”,“企业群”中核心企业与若干小企业组成一个个的“企业家庭”。这样的“企业家庭”以资本为纽带,组成若干个“企业家族”,“企业家族”再组成“家族联合体”,形成具有纵向、横向混合的综合性的大型企业财团。
第三,政府给予财团发展的税收优惠。政府给予由财团投资的新建企业以低税率和税收优惠。具体讲,对新建企业以低税率征税,比如应纳税额的20%~30%;或者对新建企业免税3~5年,期满后按“法定税率”执行;或者按税收优惠区域和非税收优惠区域分别按新税制规定的低税率和基本税率进行计算,以鼓励财团扩大投资。
第四,对国有企业的改组和改造要有新的思路和战略。国有企业实行法人制度,其本身是独立的公司实体。但是,企业法人本身只有在获得社会和市场充分信任和承认的前提下才会具备持久的生命力。政府要从国有企业改革的实际出发,以市场为导向,按照公司法规定的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采取兼并、破产、拍卖等市场手段,进行必要的合并调整,形成以企业(公司〉集团为主的市场竞争实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