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制定行业细则?
特种设备安全法对气瓶充装单位应当具备的条件以及禁止转移气瓶内液化石油气余气或者倒入残液等作了原则规定,为保证法规的可执行性,必须通过制定安全技术规范和行政规章等相应配套措施,对气瓶实行全过程、全方位的安全监察。比如,对气瓶充装单位应当具备的条件,需要通过对瓶体颜色标志、气瓶定期检验、气瓶档案、气瓶警示标签和充装计量等制定相应安全监察的配套措施。
同时,考虑到各地的实际情况和管理经验不尽相同,气瓶充装的监督管理涉及质量技术监督和建设、工商行政管理等多个部门,因此,有必要授权国务院质量监督、建设管理部门和省级人民政府,依据特种设备安全法制定具体实施办法或者技术规范、措施。应当注意的是,授权制定实施办法和配套措施,不能与法律和行政法规相抵触,也不得作出减轻法律、行政法规设定的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