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和股份如何划分?
这个问题有无数答案,因为决定股权分配的因素无时不刻在改变 比如: 1、公司成立时的出资 2、后来的增资 3、引入新股东 对原股东来说,最关心的是自己的股权是否会被稀释;对新股东来说,最关心的则是自己付出了多少代价,以及能否收到等价回报等问题。
对于上述因素,《公司法》第71条均给予了明确的规定。 例如,在公司成立时,股东的投资如超过其应当承担的注册资本金部分,则多出的部分就构成其实缴资本(或称“实收资本”),该实缴资本的多寡直接决定股东对公司的控股权。
当然,股东也可以全部认缴注册资本,但这种情况下,股东的股份实际上被稀释到了零。
股东也可以通过同比例减资的方式,减少自己所持的股份而不会导致股权被稀释。 但需要注意的是,除非经过特殊的程序,否则通过减资方式减少所持有的股份将没有意义,因为公司法规定,公司减少注册资本时必须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并在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进行。
除了上述因素外,《公司法》及其他法规对公司发起人、董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也作出了限制性规定。 如果违反这些条款,可能导致的后果是在公司无法达到法定人数的情况下,公司设立不能成立;或者造成发起人承担连带责任,甚至承担惩罚性赔偿责任。 对于以上各种可能的影响股权的重要因素,应在订立合同时对各自可能的变动情况作出明确的约定,以确保各方当事人的利益得到维护。 需要说明的是,上述因素只是影响股权的重要因素之一,实践中还有很多其他的情况会影响股东的权利与义务。我们在处理此类问题时,应结合事实情况具体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