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类公司指哪些?
从事金融相关行业的企业或者个人,都可以称作“投资公司”。 但严格来说,只有获得监管机构审批,从事特定业务类型的公司或机构才能称为“投资公司”。 因此除了投资公司(Financial Investor)之外,我们还会看到很多其他类型的称谓,比如财务顾问公司(Financial Advisor)、资产管理公司(Asset Manager)、私募股权基金管理公司(Private Equity Fiduciary)等等。但不论怎样,这些类型的公司都有一个共同的特征—他们都为高净值投资人提供资产配置的建议和服务并帮助实现这一目的。
那既然有“受监管的”和“不受监管的”之分,主要区别又在哪里呢? 以美国为例,根据1940 年美国《投资公司法》规定,凡是向普通大众出售投资产品或服务的公司都属于 受监管的 投资机构;而仅向合格投资者发售的投资公司属于 不受监管的 投资机构。那么,谁是“合格投资者”呢?一般来说,其具备如下几个条件:
1. 符合某些法律规定的年龄上限 在美国,法定年满18岁且不超过75岁的投资者方可被认定为合格投资者。
2. 符合一定的金融资产标准 个人投资者的金融资产不低于50万美元,机构投资者的金融资产不低于250万美元。 注:虽然国内尚未明确引入 “合格投资者”的概念,但我们可以在跨境资本流动的管控上找到与之对应的部分。例如,根据 《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15年修订)》的要求,外商直接投资的行业主要为制造业、商贸业和金融业(具体见目录附件),其中对金融机构的外资准入限制就包括对单个投资者的外资持股比例以及累计外资持股比例的限制。
3. 满足一定的人民币收入要求 即个人投资者近3年底薪加红利收入(税后)合计不低于10万元人民币或最近一年年薪加红利收入(税后)合计不低于50万元人民币,企业近3年底薪加红利收入(税后的总额)不低于50万元人民币。 以上三个条件须同时满足,否则就算是有金主撑腰的创业天使,也无法成为合格的投资者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