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进行长期股权投资?
需要判断是否应当采用权益法进行会计处理。 《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投资》应用指南中规定,企业对被投资单位的长期股权投资,有客观证据证明其所有权已经丧失的或不值得持有的,应当终止确认,并将相关资产转入损益;否则,企业应当按照权益法计算应享有的份额。采用权益法的前提是对被投资单位拥有实质上的控制权或者对其实施影响。
其次,在确定运用权益法后,需要判断是否需要调整初始投资成本(如有)。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或有事项》的规定,预期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资产,无论是否确认为资产,均应计提减值准备。如果长期股权投资出现巨额亏损且没有回本的希望,就需要考虑是否应该调整初始投资成本了。
最后,根据账面价值、可收回金额及实际利率等确定后续应付利息。 需要注意的是,虽然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低于取得时可收回金额的可能性极小(小于0.5%),但并不能说明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就一定能够全部收回;也不能认为长期股权投资出现净损失时就一定会产生所得税费用。因为所得税费用与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无关。只有在可回收金额低于账面的差额扣除递延所得税资产后大于零时,才会产生纳税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