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叫债券合格投资者?
2014年,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和商务部等五部委联合发布了《关于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若干意见》(简称“新国九条”)。其中提到,要大力发展债券市场,稳步提高直接融资比重;完善债券发行制度,丰富企业信用债品种;完善信息披露制度;拓宽投资者群体,不断提高个人投资者参与债券市场的比重等等。
为此,我国的债券市场进入了发展快车道。目前,我国债券市场已覆盖包括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所债券市场和商业银行柜台债券市场在内的三个市场,形成了以金融债券、政府债券和企业债券为主的中资债券市场体系框架。 所谓债券合格投资者,是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机构和个人,包括机构投资者和个人投资者。
1997年,原国家经贸委发布的《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明确将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或企业集团作为债券的合格投资人。 2008年的金融危机使世界各国反思其金融体系的脆弱性,加大了对金融机构监管的力度。随后于2010年和2011年,银监会连续发布了《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主要监管指标》和《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规定外资机构投资者和境外个人投资者投资银行间债券的金额上限分别为30亿美元和5亿美元,并实行备案制。这意味着海外机构和海外公民可以投资境内债券了。之后,政策不断放开,外资机构投资者的额度逐步提升。到2013年底,这一限额已经提升至16.5亿美元。 与股票相比,债券具有偿还期限灵活、发行价格形成机制完备、利率敏感性较低等特点。尽管目前国债和企业债的发行都以货币当局、财政部门和国有企业为服务与主导对象,但无论是从拓宽居民财产渠道还是提高社会资金利用效率的角度来看,都将是未来发展的方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