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托保障基金怎么提取?
目前,我国还没有建立专门的信托业保障基金。但是,2010年4月公布的《信托公司管理办法》和2013年7月印发的《证券投资基金法》都规定,经营困难的信托公司、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的信托公司的分支机构,在严格界定和区分责任之后,其清算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部分,由财政部和其他有关主管部门给予适当补贴;对属于社会公益性质的信托业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资助。也就是说,如果信托公司倒闭了,首先是由财政拨款来弥补客户的损失(优先用于偿还客户投资本金及利息),然后再根据公司破产程序进行清算。
为了促进信托业的健康发展,2005年财政部发行了特种国债,累计规模达到2869亿元,用来补充国有独资商业银行资本金,提高银行抵御风险的能力。此次特别国债的发行方式比较特殊,不是通过招标向个人和企业发放,而是直接认购,即只面向保险公司和有资产评估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发售,共计145.6亿元。 值得注意的是,这次发行的债券与以前的方式略有不同,采取“定向募集资金”的形式。所谓“定向募集资金”就是只能将这笔资金投放到指定的领域,比如此次发行的专项用于支持信托业发展的专项债券,就只能用于补充6家大型金融企业的资本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