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债怎么回售?
对于可转换债券,按照《公司法》和可转债管理规定的相关程序进行转股即可;但对于可赎回债券来说就复杂一些了。 可赎回性是债券发行人赋予债券持有人的一种权利,即债券持有人有权选择将所持有的债券全部或部分予以赎回,而无须事先通知债权人并承担任何违约金或其他赔偿责任。
在债券到期之前,当债券价格不低于赎回价(通常小于面值)时,投资者有权且有意愿将手中的债券赎回以获取较高的利息收入;反之,则投资者无权也无意愿进行赎回,从而债券发行人也就不能通过赎回条款收回债券本金。这种由债券发行人和债券持有人之间的一种“权利义务对等”的约定,有效避免了转股可能带来的折溢价保护不足的问题;同时因为不需要先发出提前赎回的通知而仅仅在特定条件成就时才能行使,使得这一过程更加程序化、灵活性也更佳。所以从本质上来讲,可赎回债券其实是一种附条件回购协议。
一般来说,可赎回债券的赎回条款包括基本条款和选择条款两个组成部分 其中基本条款包括:
(1)赎回对象。明确指代可以赎回的债券类别和数量。一般以每张债券为单位,计算是否达到赎回条件。
(2)赎回条件。这是可赎回债券的核心条款,主要包括:a.期限因素。大多数可赎回债券都将赎回期限制在债券到期日前5年以内。b.评级变动因素。有些可赎回债券会将发行人信用评级下降作为赎回条件之一。c.转换率调整因素。某些特殊情况下,如上市公司实施利润分配或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会使可赎回债券的转换率进行调整。d.赎回价格确定方式。多数可赎回债券采用面值的固定比例作为赎回价格,也有一些产品采用折现的方法来计算赎回价格。
(3)赎回程序。具体规定赎回的执行流程以及各环节的办理要求。
(4)违约责任。针对可能出现的违约情况,双方各自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
值得注意的是,上述条款的设置并非一成不变,在某些情况下,发行人与持有人可以对此进行协商调整后作出书面变更决定。
目前市场上存在大量按照信托计划发行、融资,并通过委托贷款的方式将资金投放到具体项目上的模式。在这种模式下,虽然信托计划文件中对受托人的职责进行了明确规定,但实际中往往由于监管要求的限制,导致该条款无法得到充分履行。由此引发的纠纷也在所难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