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叫企业非法集资?
根据《关于办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企业集资一般指企业或者个人(单位)未经有关部门批准,并以高回报率为诱饵,以借款或发债券的形式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募集资金的行为。
具体而言有以下几种形式: 1、通过发行股票、债券、彩票等方式募集资金; 2、P2P网贷平台向借款人提供借款服务并收取中介费;
3、以开发房地产为名,违法集资;
4、以购买理财产品的名义,非法吸收公众存款;
5、设立基金公司,违规设立资管产品,并通过资管产品进行非法集资活动; 6、其他以企业为载体的非法集资行为。
从上述定义可以看出,认定企业是否属于非法集资的关键在于该企业的融资行为是否具有“利诱性”和“社会性”两种特征。
所谓“利诱性”,是指企业对投资人承诺还本付息或者给予其他投资回报。
由于当前企业融资的成本普遍较高且存在不确定性,因此只要企业以借款或者发行证券的方式对外筹措资金,就必然会对投到该企业中的资金支付一定的利息或其他补偿。可见“利诱性”是任何一家企业(除非政府财政背书)在融资时都具备的特征。所以,仅仅有“利诱性”并不必然导致非法集资的出现。
那么,什么是“社会性”呢? “社会性”意味着一家企业的融资行为会对社会上不特定的多数人产生不利影响。这种不利影响可能是直接或者间接的,也可能是有形或者无形。
首先,如果一家企业大量融资,势必会减少其流动资产的数量,从而降低其对生产经营的灵活性,一旦经营出现困难,则会导致更多的债权人债权无法实现。对于中小企业尤其是如此。其次,如果一家企业非法集资,往往也意味着该企业财务状况不佳,难以偿还到期债务,这会影响企业信用等级的评定,进而对企业以后的正常借贷行为产生不利的影响。最后,当一家企业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时候,往往也会对当地乃至全国的金融秩序造成一定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