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有独资的外企吗?
1、没有独资的外企,只能是外资企业。 2、合资企业的投资形式有两种,一种是外商独资为企业法人(即全部股份由外国投资者持有),另一种是中外双方各持50%股份。无论哪一种形式,中方必须提供土地、建筑和设施给该企业使用;外方提供资金、设备、技术和管理人员。双方按照合同规定的条件、期限和方式向合营企业提供资金或实物、技术、劳务等,并按有关规定进行财务管理,定期进行财务结算,确认债权债务。 3、在经营中,合营企业依照经批准的企业章程进行管理,生产经营活动中所获利润按股权比例分配。合营企业依法取得独立法人地位,有权自主地开展各种经营活动和签订有关合同协议,承担经济责任,享有资产收益和其他合法权益。合营企业的一切经营活动,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
4、《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规定:“外资企业依照本法成立后,为生产经营目的,可在中国境内购买装备、原材料、零部件、产品等”。 “外资企业购买固定资产以及进口其生产所需机器设备、原辅材料、零部件、产品及相关的技术资料,均应缴纳关税和增值税”。 外企不能购买国内企业资产,也不能以贷款、投资入股等方式取得对国内企业的所有权。
独资企业一般有三种形式、分别是个人独资企业、国有独资企业和一人公司。
如果是个人独资企业,只要是有民事行为能力的个人都可以在中国独资企业,法律没有做出禁止境外个人在中国独资经营企业的规定,所以也是可以的。
而外商独资企业其实是一种通俗的说法,也叫做外资企业,是1986年中华人民共和国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后,开始在中国出现的一种企业组织形式。根据当时的规定,外资企业是指依照中国有关法律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全部资本由外国投资者投资的企业,不包括外国的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在中国境内的分支机构。外资企业包括外国的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人,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工厂、矿山(开采自然资源除外)、商店、饭店、咨询服务性公司、农场等企业和公司。
随着中国经济的发展和其他商事法律的完善,《外资企业法》于2014年1月被废止,现在在中国以独资形式设立的外国企业,通常被称为外商独资企业或者外资企业。外商独资企业是中国企业中所有制形式的一种,具有与内资企业等其他中国企业同等待遇。
外商投资企业的投资方可以是外国的企业、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人。目前,中国法律没有区别对待外国的企业、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人,根据国民待遇原则,只要是在外国设立的企业,无论是一国独资企业、中外合资企业,甚至可以是一家内国企业与其他外国企业在中国独资设立企业。
而且,中国的外商独资企业不限于制造业,而是几乎可以涉及任何产业,既有100%外资的生产企业,也有外资银行、律师事务所这种100%外资的服务性企业。
综上,企业组织形式的独资企业,无论内资还是外资,中国都可以设立。而外资企业,也即外国投资的企业(包含独资、合资、合作等多种形式),除了《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里规定的100%禁止类和限制类产业,几乎可以在中国100%投资设立各种企业的,既可以设立股份有限公司这类资本、规模较大企业,也可以设立个人独资企业。